宜蘭區駐點服務學校 服務項目說明
Ø 個案服務
u 轉介原則:
l 經校內輔導教師與個案執行介入性輔導至少5次以上,仍無法有效改善困擾之學生。
l 經醫師診斷有精神官能症、精神病或腦部心智功能,並建議轉介心理師提供諮商服務者,請於轉介單附上醫師診斷證明,並註明醫囑。
l 校園危機事件等特殊情況。
u 會談服務模式:
l 請轉介學校協助填寫個案轉介單,含個案相關資訊與五次介入處遇(與學生、教師及家長之聯繫與談話記錄皆可),寄至中心信箱counselingcenter.yilan@gmail.com或親送中心(宜蘭高中輔導室)。
l 中心評估開案後,由中心駐點專任心理師或外聘兼任心理師提供到校會談服務,每個案至多可安排6-8次會談;若經專輔人員評估且個案有持續會談需求,則由專業輔導人員填寫延長諮商服務次數申請單,得進行一次延長,至多延長至第16次會談。
l 若個案有醫師評估需求,可填寫轉介單申請醫師諮詢服務,中心收到轉介單後將安排醫師時間進行個案評估。
u 結案與追蹤:會談服務結束後,由接案心理師評估後結案,並請轉案學校之輔導教師協助後續追蹤輔導。
u 服務流程:
Ø 專業服務申請
u 團體諮商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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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方式:各校輔導室可視該校學生需求填寫各項專業服務申請表提出申請,本單位收到申請後將派專任輔導人員了解該校對團體諮商之期待與需求,進行行政流程上的討論與溝通,並根據申請學校之需求設計服務。
l 服務進行方式:成員6-12人之間,針對特定主題(例:人際、生涯、情緒等)在進行次數(約6-12次)內,透過團體互動方式進行討論與探索。
l 團體主題與方向參考:
- 情緒(認識情緒、探索對自我之了解與情緒因應方式、練習自我覺察等)
- 生涯與生命(探索自我生涯信念、對生涯概念的來由、如何邁向自己想要的生活與目標等)
- 情感(探索自我對情感的需求、原生家庭對自我影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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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駐點學校行政流程與預備時間,至少需於團體預定開始日期一個月前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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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危機事件之安心服務不受上述限制。
u 心理衛生講座
l 申請方式:宜蘭區內各高中職學校可視學生或教職員需求提出申請(各項專業服務申請表),並於申請表上告知欲辦理主題、對象、講座長度及預計開辦日期,中心將於收到服務申請後與申請學校聯繫,討論相關事項與進行方式。
l 講座主題與方向參考:
1. 心理衛生議題(例:對心理疾病之認識與陪伴)
2. 生涯與情感教育(壓力調適、生涯轉換)
3. 輔導知能(教職員如何因應與辨識有情緒困擾之學生)。
l 進行方式:講座進行方式將視申請學校之需求、人數與場地調整與設計, 若有其他主題與進行方式上的需求可於申請服務時討論。
u 校園危機事件安心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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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安心服務之服務對象為新竹區高級中等學校校園危機事件之個案,及該校受到事件影響之教職員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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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各校輔導室填寫「宜蘭縣/市校園危機事件處理安心服務小組入校服務申請單」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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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心服務申請後,待本單位表章資訊齊全後,將聘派相關精神科醫療人員、心理諮商人員、輔導教師等專業人員組成安心服務小組,入校進行減壓會談、團體或個別諮詢。
l 安心服務結束後兩週內,申請學校須填寫「宜蘭縣/市校園危機事件處理安心服務小組入校服務回饋表」,以利後續追蹤輔導與成效檢討。
u 個案研討會議/教師與家長個別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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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本中心已開案,需要心理師出席輔導之整合式處遇會議或提供專業諮詢時,可邀請個案於本駐點服務的專任心理師一同參與,說明對個案的觀察與瞭解,共同尋求最佳的解決策略或輔導方案。辦理方式由各校輔導室填寫各項專業服務申請表提出申請。
Ø 駐點服務:會議與研習辦理
u 聯繫會議
l 宜蘭區聯繫會議:邀請宜蘭區駐點學校服務範圍之各校高中職輔導主任,召開一年一至二次聯繫會議,瞭解區內心理衛生服務需求與行政事項上之交流,並彙整各校心理衛生需求做為來年工作計畫參考。
u 團體督導研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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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宜蘭區教師暨專業輔導人員團體督導,每月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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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地點: 國立宜蘭高中輔導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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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對象:宜蘭縣各高中職及國中輔導教師、宜蘭縣學生輔導諮商中心。
l 110學年度團體督導場次與主題:待確認後公告
u 服務申請與諮詢聯繫
l 中心助理:董瑞芬
電話:03-9324153
#631 03-9355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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諮商心理師:蔡毓
電話:03-9324153#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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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260宜蘭市復興路3段8號 宜蘭高中輔導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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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counselingcenter.yilan@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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